曾格一案

Nov 02, 2022
此前我一直有个疑问,为什么民主的国家能够做到真正的民主,人民可以有真正的言论自由。难道通过一些法律、约定的公约就能达成,这不太现实。要寻找答案,可以以美国为例,毕竟它年轻,可以从较为短暂的历史窥探一二。
 
因此,近期读《美国文明读本》,尝试从中寻找答案——美国何以成为美国。
 
从 1620 年五月花公约开始,那片土地似乎传承着某种信念,而这种信念则延续至今。但我仍旧疑惑,虽然口口声声说政府的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,但一旦当权者有了权力,难道不会滥用吗?——显然也是会的。
 
今晚读第四篇之安德鲁·汉密尔顿曾格诽谤案辩护词(1735)便是其中的一个例子。总督滥用职权,通过诽谤罪控诉出版者,为的是维护自己的统治。而律师汉密尔顿的慷慨发言,直指民众需要言论出版自由:
言论出版自由,或批评政府的权利,说到底关键就在政府的性质。如果政府是自上而下来统治人民的,那么自然高高在上,不必受民众的批评监督。但如果是人民的政府,权力由人民授予,目的是保护人民,那又怎么会惧怕人民批评?人民又为什么不能批评?又何必要去煽动颠覆它?
 
最后,陪审团仅花几分钟就做出了无罪裁定,法官只能判曾格无罪释放。这篇辩护词读起来慷慨激昂,令人振奋,该案件也被称为美国争取自由之第一篇章。
 
我更为感慨的是,那个年代的美国,就已经有较完善的法律,也有较公正的裁决程序——至少是有地方伸冤,也有人能听你伸冤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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